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
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
公告
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
券投资基金法》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等法律
法规的规定以及《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
金合同》的约定,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
致,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决定自 2025
年 3 月 31 日起调整中证兴业中高等级信用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
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管理费率、托管费率,并相应修改本
基金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相关内容,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
概要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更新,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:
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.3%调整为 0.15%;
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 0.1%调整为 0.05%。
本公司根据上述调整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的
相关内容,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
相应更新。上述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
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。
风险提示:
日起生效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、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
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相应修改,修改后的基金合同、托管协议、
招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登载于本公司网站
(https://www.cib-fund.com.cn)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
网站(http://eid.csrc.gov.cn/fund),供投资者查阅。
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,在市场波
动等因素的影响下,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。投资有风险,
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
保证。
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“买者自负”原则,在做
出投资决策后,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,
由投资者自行负担。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、招
募说明书、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,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
险收益特征,根据自身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
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,并按照销售
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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